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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会计机构讲解静态回收期计算公式

来源:重庆江北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3/3/31 18:15:36

  重庆江北区会计机构讲解静态回收期计算公式,下文就是重庆江北区会计机构小编针对“静态回收期计算公式”的相关讲解,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在线老师答疑。

  静态回收期计算公式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当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时,静态回收期计算公式为静态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如果由建设期,需要考虑建设期的静态回收期=建设期+静态回收期,当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相等时,静态回收期计算公式为根据累计现金流量来确定回收期(收回年年数+差额/当年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包括什么形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形式包括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应满足下式:

  前t项之和(CI-CO)的第t项=0,式中:CI—现金流入,CO—现金流出;—第t年的净收益,t=1,2,…Pt;Pt—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若小于或等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否则不可行。

  静态回收期的缺点是什么?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缺点是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未考虑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和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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